关于委托双语教学协作组开展“高等理工教育教学改革
与实践项目(双语课程)”中期检查的通知
教高司函[2006]225号
教育部高等学校双语教学协作组、有关高校:
为进一步推进高等学校双语教学工作,根据教高司函[2005]246号文件精神,我司决定对“高等理工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”项目(双语课程)进行中期检查,检查双语课程项目实施以来课程改革与建设进展情况和实施效果。
请双语教学协作组和各有关高校本着科学、高效的原则,认真组织本次中期检查工作。检查程序如下:
1、 11月25日-12月10日为自查阶段。各项目负责人认真自查,详细填写中期检查表(见附件1),交所在学校教务处。
2、 12月10日-12月25日为专家检查阶段。各高校教务处组织专家对本校教师承担的“高等理工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” (双语课程)项目实施情况(包括课程建设、课堂教学效果等)进行检查,并详细填写中期检查专家意见表(见附件2)。每个项目至少提供5位专家意见。
3、 各校教务处将各项目的中期检查表、中期检查专家意见表
认真审核后于12月30日前寄到双语教学协作组组长单位(浙江大学),并将电子文档上传至全国高校双语教学资源网(http://www.btrc.edu.cn)中期检查栏目(上传办法登陆网站后见用户需知)。
4、 协作组组织审议中期检查表、中期检查专家意见表,并在
全国高校双语教学资源网公示中期检查材料、公布检查结果。
材料邮寄地址: 浙江大学教务处 邮编:310027
联系人: 浙江大学教务处 张 聪 电话:0571-88206730
高教司理工处 吴 艳 电话:010-66096262
附件:1. 高等理工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项目(双语课程)中期
检查表
2. 高等理工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项目(双语课程)中期
检查专家意见表
教育部高教司
二○○六年十一月十三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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