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高等学校双语教学协作组章程
(试行)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进一步开展双语教学,加强双语教学研究,提高双语教学质量,适应教育国际化的需求,经教育部高教司批准组建高等学校双语教学协作组(以下简称“协作组”),作为联系广大高等学校双语教学教师、教学管理人员、教育研究人员的协作组织,特制定本章程。
第二条 高等学校双语教学协作组在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的指导下,积极开展高校有关双语教学的研究、交流、协作,推动双语教学工作进展,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。
第二章 成员
第三条 协作组由团体成员组成。教育部批准的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地的建设学校为成员,其他所有高等学校均可以申请加入。成员单位指派人员作为代表出席协作组会议、参加有关活动。成员单位享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以及协作组的各项权利和义务。
第四条 成员单位应按时、足额交纳成员费。
第五条 权利:
协作组成员学校有权参与协作组所组织的各项活动,申请有关研究项目,共享有关资源与研究成果。
第六条 义务:
执行协作组的有关决议;派出专家参与有关双语教学的调研、论证、评审、验收等工作;向协作组成员学校提供双语教学指导;提供协作组所要求的共享资源;推广双语教学研究成果;提供本校有关双语教学的动态数据。
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
第七条 协作组设组长单位1个,副组长单位6个,任期四年。
第八条 协作组设秘书处。秘书处为常设机构,设在组长单位。接受协作组领导,按照协作组要求开展工作,同时完成教育部高教司交办的任务。
第九条 协作组设资源中心。资源中心为常设机构,设在一个成员单位。资源中心设立专门网站,所需设备由资源中心所在单位提供。资源中心接受协作组全会及组长会议的领导,以网站为依托,信息量为基础,展开教学研究和讨论,为教学研究和讨论提供一个平台。双语教学资源中心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网站管理的各项法规,确保信息安全和网站的正常运行。
第四章 工作实施办法
第十条 协作组负责组织有关双语教学的研究、交流、协作、服务等活动,每年召开协作组年会一次,根据工作需要可举办各类学术研讨会、工作研讨会、教师培训班等其它活动。
第十一条 协作组对成员单位、企事业机构、社会团体正式发布的事务性通知需组长会议通过,并由组长单位代章。
第十二条 协作组拟对高等学校发布的指导性意见需报教育部高等教育司转发。
第五章 经费管理
第十三条 协作组经费委托秘书处所在单位财务处代管。协作组运行资金主要来自成员费、成员资助和社会捐助。秘书处负责收取成员费,并积极募集成员资助和社会捐赠。
第十四条 协作组经费采取预决算制度。协作组根据协作组年度工作计划提出财务预算。秘书处按照财务制度和预算计划划拨经费,负责日常运行支出。秘书处负责人提供年度收支明细帐目,接受成员的监督、检查。
第六章 工作交接
第十五条 协作组组长单位在换届会上应提交工作总结报告,供成员单位审议。
第七章 附 则
第十六条 本协作组章程修改由组长会议提出,协作组全体会议通过,并报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备案。 第十七条 本协作组章程自教育部高教司印发之日起生效。 |